安置随军家属、军队转业干部的新办企业营业税减免
发布日期:2017-11-07 11:3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伍家岗政府网   字号:[    ]
 
许可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
许可条件  
申请材料 所需提供资料:(1)《宜昌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申请表》;(2)安置随军家属企业证明、随军家属的证明、军队转业干部的转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审批后由主管地税机关在原件上注明安置日期后退还原件);(3)劳动合同的复印件;(4)为安置的随军家属、军转干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税收通用缴款书或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等);(5)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随军家属、军转干部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的凭证、记录:转账支票存根联复印件、安置随军家属、军转干部工资花名册复印件、安置职工联系电话。
许可程序 1.申请:纳税人向所属基层单位办税服务厅提出申请。2.调查:税收管理员进行调查核实。3.审核。
法定时限 资料齐全,当场审核
承诺时限  
受理单位 地税局
收费标准 不收取任何费用
收费依据  
联系电话  
备注  
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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